有人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不知道其他国家的法律是否真的平等?
但我就觉得马来西亚的法律似乎就是有不平等的待遇。。。。。
就说说我国前首相被判有罪,
可是很意外的就是这位前首相并没有入狱,
反而是还可以‘行动自如’,甚至更夸张还可以出国啊!!
那请问法律真的是平等的吗?
今天相信那些等待上诉的囚犯也不可能如此的行动自如吧!!
可是为什么这位前首相可以呢?
难道法律真的是在保护有钱有权的人吗?
今天前首相的上诉又失败了高庭宣判维持原状,
可是他还是有权上诉到联邦法院,可是虽然如此,
他依旧还是可以“逍遥法外”,还可以自由自在,并不像其他的囚犯啊!!
这也让我不解究竟马来西亚的法律是否有“两套”呢?
一套是平民百姓;一套是高官显耀的呢?
要不然对于前首相的判罚的确产生许许多多的疑问?
那为什么一般的囚犯却没有如此的“待遇”呢?
难道法律真的不像人们说的都是平等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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