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6日星期六

问心无愧,又何必怕呢?

翻开报纸,看见这边报道“酒店色魔”,那边报道“未成年少女被轮奸”,不仅感叹世风日下,这社会病得不轻啊!!

发生这样连串的事件,也不仅让我怀疑,这是不是因为日前法庭对强奸犯的宽恕而造成的“连锁效应”呢?早前,法庭宣判2宗强奸罪犯既然只是守行为、轻判而已,这也引起了总检察司的不满,也引起了社会的哗然。。。。。

也许就是因为这样,也让这些胆色包天的衣冠禽兽似乎看见“干案的时机”,也借着法律的“漏洞”对这些无辜的少女们下“毒手”。。。。。。

虽说,法律不外乎人情,可是这也要看事件,发生这样的事件,法律保护的既然不是受害者,反而是干案者,请问,这又是什么法律呢?我认为如果不把强奸犯定罪死刑,那也应该加以严厉的判罚,比如将犯罪者的“子孙根”腌掉,也是一种判罚咯!!因为这发生这样的事情,受害者永远都会活在阴影中,也会是永远“抹不去”的痛。不把犯罪者下重罚,反而将他们轻判,这岂不是在受害者“伤口”撒上盐吗?这样岂不是又让受害者2度伤害吗?

回教法可能是让我们’怯步‘的法令,可是如果今天的法律已经保护不了受害者的话,那想一想,那实行回教法也未尝是好的咯!!再说,如果自己问心无愧,又何必担心,它是不是回教法或是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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