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9日星期五

A.E.S

A.E.S(Automated Enforcement System)一个让所有公路使用者都闻风丧胆的“名字”。因为它就是‘专门’捉拿公路违规者的电眼。

岁有人大力反对交通部安装这电眼,因为它存在着太多需要检讨的地方,但交通部长日前已经表示安装这电眼的举动根本就不需要检讨,更不会检讨,因为这电眼可以减少意外及减少公路违规事物。当然,有人反对,自然也会有人支持安装这电眼,这也是交通部长不断的强调的。。。。。再说嘛,就算支持的只是小猫两三支,部长也会坚持安装的,因为这几乎都是马来西亚政府的‘作风’咯!!!!

虽,我总认为如果没有违规、遵守交通规则,根本就不用怕这系统,就算是无所不在,也对它也是无用无之地咯!!但我真得不赞成,车速由快速行驶中,突然降到最低30时速,否则前面就有电眼在“等待”的举止。因为这样的做法,岂不是就根本是一个“陷阱”吗?

电眼在很多过国家早就实行了,我不反对,但也不算赞成,因为我国的电眼每开出一张罚单,受惠的是电眼公司咯!!我觉得如果我国也要实行也应该向他们‘学习’它用有的坏处。更希望有关当局可以在‘陷阱’前的几公里前,设定一个非常‘强眼’的招牌提醒驾驶人士,而不是将招牌设在‘隐藏’又不起眼的地方。

虽然只要不违规,遵守交通规则,根本不需要害怕,但谁人无过呢?所谓圣人也会有错。。。。可能今天的你是驾驶以来的第一次违规,就是这么的倒霉,被A.E.S捉个正着,而你的第一次违规就这样公诸于世了,而你的衣世英名就这样的被A.E.S“弄脏”了。。。。。

所以,安装这电眼,对你我他,所有的公路使用者来说,我们随时都可能会收到交通部寄来的照片兼‘牛肉干’咯!!!!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