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3日星期一

现在才来实行验DNA、死刑、控谋杀,会不会太迟了呢?

弃婴案在我国已经是见惯不怪的社会新闻了,几乎每年,甚至每个月平均都会发生至少一宗如此悲的惨剧咯!!!
近日,政府要修法,将会控这些弃婴案的男女控告谋杀罪,也会验DNA确定婴孩父母身份,也不排除最高刑事可能是死刑来制止弃婴案的发生咯!!!
当我看到这样的新闻出现后,我感到惊讶,也有些疑问,到底今天我国警方如何处理发生的弃婴案呢?这些被控的人,可能面对的又是什么罪名呢?刑法又是什么呢?警方在今天真的还没有套取DNA鉴定婴孩的身份吗?最重要至今还有多少弃婴案件是未破呢?又有多少事成为涉嫌者成功控上法庭呢?
我也非常震惊,因为在我国今天弃婴案的控状既然还不是谋杀啊!!!在其他国家这已经是触意谋杀了呢!!!!我也非常质疑,这样的控状是否在我国可以实行呢??因为这些弃婴案的“主角”通常都是一些未成年的少男少女,就这样以谋杀或是死刑又否适合呢?我相信就算被控死刑或是谋杀,也会因“主角”未成年而建议送入感化院,在经过上诉就会推翻所有的罪名而又恢复自由的,这样有否可做到“恐吓”作用呢?
所以,我觉得如有实行如此的法律就得铁石心肠、强制推行,无论是成年或是未成年都得一视同仁,否则通过法律的“露洞”,这又怎样会减少弃婴案发生呢?
当然,除了通过教育教导正确性教育外,强制修改提控、罪名也未尝是另一个真的可以减少无知少男少女在“干案”时,会“顾虑”到的后果咯。。。。。。。。。。。。。。可是这只是也许哦!!!!因为就算贩毒是死刑,依然还是有些人敢冒险,尝试。。。。更不用说这些贪‘新鲜’的少男少女们啦,如果他(她)们考虑到后果,今天社会会有这么多弃婴案新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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