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4日星期六

只能用‘羞耻’来形容叻!!

日前,有位亲戚问我是否有看球,原以为这位亲戚讲的球是英超,怎知道原来讲的依然是马杯的决赛叻!!这还不用紧,最主要谈的内容并不是球场的事,而是球场外的球迷叻!!
其实,这场球我只可以用‘羞耻’来形容叻!!因为之前我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但有何奈呢?身为国家足球最高机构的马足总都在之前不做返防措施,我们又可说什么呢?虽然赛前,警方已拍胸口保证会维持秩序,但那天发生的事情,却只能看到执法人员也只能望着球迷闹事而已叻!!也最令我失望的是赛后警方既然说只是逮捕一位闹市的球迷叻1!哇佬!!Tolong啦!!!真的只有那一人而已吗?为什么指法在当时候闹事时的现场逮捕呢?
其实,我觉得这一场球最精彩的并不是2队球员的努力,而使球迷的暴动才是最精彩的叻!!除此之外,这一场球赛也可以看到我国裁判的水准,因为发生如此的事情时,裁判既然还继续比赛,完完全全就没有照顾到执法人员、球迷、球员,甚至是球童的安全叻!唉。。。。。。。
现在我也在等待到底马足总如何对付丹足总及这些野蛮球迷呢?我真的希望足总别再心软了,因为机会已给了球迷、丹足总,但是他们还是不会把握,再2再3的闹事啊!!再言,破坏公物也应该受法律的制裁啊!!这样就轻易放过,岂不是放虎归山吗?
在足总采取行动同时,也应该提升裁判的水准,就像这件事上,裁判时有权利暂停或是停止、结束比赛的,以让执法人员第一时间逮捕闹事的人嘛!!不用说只是成功逮捕一位闹事球迷这样的烂理由叻!!真想请问警方,难道救火的工作人员被野蛮球迷用水罐丢,只有一个人的所作所为吗?这边救灭了火,那边有放火,是否真的只有一人的‘贡献’呢?但很可惜,当时候裁判却没有这样的举动叻?
真的希望足总可以做出适当的决定,否则‘羞耻’这2字将会永远跟随我们的足球队叻!!什么Majulah Sukan Untuk Negara的口号将永远不会‘实现’的啊!!!

(P/S:最新消息是马足总将会罚款丹足总高达RM50,000及有可能就会禁止丹球迷进入球场的举动,但后者也要等哈芝节后才会有‘答案’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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