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台湾人认为今天台湾的治安已经开始“腐败”了,
对于国外人,包括马来西亚人,一般都会认为台湾的治安比我们国家好很多,
可是事实又否是这样呢?
今天台湾的治安问题对于台湾人来说,
已经是到了“无药可救”的地步了。。。
他们都会认为这就是因为法律上并没有阻止,反而却好像‘宽恕’了嫌犯犯的错。
在一个民主的国家,今时今日谈的就是言论自由和人权之类,
所以不管是台湾或是马来西亚,
今天绝对有这一类人正在捍卫着民主自由和人权,
但这些人捍卫的人权就是要“剥夺”死刑,认为死刑早已经不适合在这个年代出现了。。。
已导致台湾的治安慢慢的败坏的最终主因呢?
“一命偿一命”,这根本就是很合情有合理的啊!
真的搞不懂,为什么这些所谓人权组织就是认为不合情合理呢?
和这些杀人犯讲“人权”?这些人是不是有病呢?
杀人犯可以为了自己的自由去杀害别人,被捉了还可以有人权自由,
那请问死掉的死者难道就没有生存的权利吗?
我并不是反对讲究人权,只是要看事情、要针对事情,
人权组织可以为嫌犯讲究人权,可是又曾几何时为死者讨回人权呢?
为一个社会的人渣,甚至是垃圾讲究人权,这根本就是在浪费社会的资源啊!
“刀不是割在自己身上并不会觉得痛”,
这些替嫌犯讲究人权,甚至是反对死刑的人,也许事件并不是发生在自己的身上,
所以感觉到应该为每一个活下来的人讲究人权的重要。
可是如果有一天,发生在自己的身上时,又否还会继续提这些嫌犯讲究人权呢?
并不是‘鼓吹’血债血偿,
只是要让这些嫌疑犯,尤其是杀人犯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都需要付出代价的,
而不是做了如此残暴的事情后,还可以有权利活在这世上啊!
但这些所谓“反废死联盟”又或是台湾的“恐龙法官”又怎么会懂这道理呢?
杀人犯可以再教化,这根本就是“放虎归山”,
人永远可以“改过”只有在自己即将面临死亡的时候啊!
真的想问问那些讲究人权的人,
请问死者就没有权利讲究人权吗?为什么死的却是他们?
这些组织的人又有谁为死者“声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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