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

效忠国家与君主

近来政府说一旦发现批评政府者都会一律被禁止出国3年,
这一项的宣布引起了哗然,
更让许多人质疑政府的这项措施根本就是违法人权自由嘛!

我并不知道这项措施是否是宪法的其中一项,
更不知道今天马来西亚的法律是否拥有这项‘罪名’的存在,
可是我也知道就算没有,政府也会在“一瞬间”将‘非法’变成‘合法’的哦!
所以,今天就是政府说了算。。。。

我的举动或许对政府来说已经构成了批评者了,
只是我真的不明白,虽然我并不是读书人,
可是国家原则今天我真的还会背呢!

“信奉上苍  Kerpecayaan Kepada Tuhan
忠于君国  Kesetiaan Kepada Raja
维护宪法  Keluhuran Perlembagaan
尊崇法治  Kedaulatan Undang-Uandang
培养德行  Kesopanan Dan Kesusilaan”

说真的又有谁还依然的记得呢?
在这5个国家原则里并没有提到过政府,更没有要求国人要效忠于政府啊!
那政府试问曾经何时将马来西亚‘占为己有’呢?
政府只不过是人民选出来暂时管理马来西亚而已,
不要以为‘占领’了50多年就可以把国家马来西亚当成是政府的‘资产’啊!

一个民主程序选出来的政府,那肯定有人喜欢,也会有人不喜欢的,
喜欢的把政府当成是宝,不喜欢的难免会有埋怨与批评啦!
可是政府把这些批评政府者视为是冒犯国家,禁止出国,这根本就是太扯了吧!

今天我们有没有像警察一样冒犯了苏丹,监听苏丹的手机;
我们又没有对最高元首不敬,更没有对国家不忠,
我们只不过是对政府有所不满,批评政府而已,这就成为了一项罪名?

真的很怀疑,究竟我们手上拿的护照印着‘马来西亚’字眼的这本呢?
 还是印有这个字眼的护照呢?
否则何时既然把马来西亚当成是它们的呢?
不可批评是民主程序应该有的吗?
不可批评政府否则将会对付,印象中真的只有共产国家才有的表现呢!

我不喜欢政府,这不代表我不喜欢我的国家。
我在外还是向人说,“我来自马来西亚”,而且还是引以为傲的说,
就算当时候发生了MH370事件,我还依旧说我是马来西亚人。
我不喜欢政府,但我会欢迎外国人来马来西亚,
因为马来西亚是无辜的,它只不过是被一个霸道无知的领袖‘管理’。

今天我批评政府,但我没有对国家不忠;
我只知道马来西亚我效忠国家与君主,并没有要我们效忠政府啊!
批评政府就等于有罪,除非政府承认是共产国家,否则这已经是侵犯人权自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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