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听说,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哪怕是天皇老子犯罪,
也一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正所谓:“天子犯罪,与庶民同罪”嘛!!
可是在马来西亚仿佛都是相反的,
法律永远都是保护这些‘大人物’的,
法律永远都是对付百姓而已。
早前,被称为‘性爱2人组’的情侣,
因为发布了一张非常有煽动性的照片,
而被以煽动罪名遭到提控。
更早之前,
一位青运份子也因为在大庭广众发表煽动言论,
而遭到逮捕及被提控。
也许有人认为,
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发表的言论负责。
这我非常赞同。
可是‘上梁不正,下梁歪’,
当一个拥有政府当靠山的报章,
每次都刊登有煽动文章时,
却未受到对付,
那试问煽动法令,
是不是只是对付反政府人士或是一般百姓呢?
再看看,
那位常发表有争议性言论的前首相,
日前又发言了,
难道前首相的言论就没有煽动成分吗?
又曾几何时,
我们见过前首相被提控、对付呢?
我真的不敢想象,
如果这言换成是别人发表的话,
可能早就被遭到逮捕,
也可能一早就受对付,遭提控了。
今天,
还有人愿意冒险的挑战煽动法令,
往往就是有关当局不公平的执法有关,
为什么这些高官们的言论就不属于煽动,
只有平民百姓或是反政府人士的言论就属于呢?
煽动法令难道真的只是对付百姓而已吗?
2 条评论:
呵呵,对于这种事情,其实已经很麻木了!!
所以,才会每一次拥有‘回国论’咯!!!
唉。。。。。。最近又有教育界人士发表这无脑的言论了。。。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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