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7日星期五

警察又有双重标准举动,人民怎么不质疑呢?

马来西亚终于度过了55岁生日了,可是生日前夕,却有一小撮人似乎破坏了这节日的气氛咯!!他(她)们展示了新国旗、踩踏、污辱领袖们的照片等,但警察也成功将这些人的照片上载到警察面子书上成为了警察通缉的通缉犯,而也有人因这件事遭到逮捕,也有人到警察局去自首了。

我赞成这逮捕,因为每个人都要为自己做的事,负起责任,尤其更不应该在国庆前夕发生咯!!可是支持归支持,但也想问问警察,如果踩踏领袖照片可以构成刑事案,那试问,在几个月前,有一群“野蛮人士”在警察面前踩踏槟城首长照片,还污辱首长照片,却未见到受到对付,这到底是什么标准、什么准则呢?

难道身为一国之首的首相是领袖,而身为一州之首的首长就不是领袖吗?这样的准则、标准又怎样不让人民质疑呢?如果警察对付国庆踩踏、污辱领袖照片的人士,那更应该对付那些同样对待槟城首长照片的人士咯!!否则,警察只给人民的印象就是已经将事情政治化,双重标准了,只是偏帮另一边而已咯!!!


(P/S:那试问警察那拥有领袖照片的报纸包Nasi Lemak,又否也会造成刑事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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