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位回教徒候选人遭到敌方用喝酒来对他作出人身攻击,更希望选民不要选一位喝酒的领袖。
可是,对我而言,这都不是一个理由选民要拒绝的原因啊!!因为虽然喝酒犯了回教的禁忌,可是这位候选人都已经认错了,就应该平息了这一场风波了吧!!其实,我认为喝酒对于一位领袖来说,也许会破坏形象,但也不至于让选民损失什么啊!!再说,只要它不是拿纳税人的钱去喝酒,那他又有什么罪呢?
再说,如果就因为他喝酒的关系就拒绝她,那那些有涉嫌贪污的领袖也是否应该自动下台呢?别忘了,贪污是涉嫌到纳税人的前哦!!喝酒就不可能动用到纳税人的前哦!!所以,这是更本就不成立让人民拒绝这位候选人啊!!!
虽然喝酒是犯了回教的禁忌,可是就连翻了自然性行为的领袖及一些贪污的领袖都可以当选,为什么喝酒的领袖有不可以当选呢?
最重要的事到底贪污与喝酒那种罪行严重呢?如果拒绝了喝酒,那是否意味贪污就不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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