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一种法律所赐予的“权力”,以结束犯人生命作为的刑法。
通常遭受到这种剥夺生命权的囚犯都是犯下了严重罪行的,
这一种刑法也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法之一。
但这最古老的刑法却在今天引起了许多的争议,
所以今天至少全球有三分之二的国家已经在法律上废除了死刑,
这是因为死刑将造成一些问题在于司法无法补救的错误,
更会让无辜的人被愿望而死。。。。
或许死刑对于今天讲究人权的时代来说,真的是剥夺了囚犯生存的权利。
死刑的确会引起许许多多的争议,
可是当发生重大的案件后,死刑的存不存在就会是一个引起讨论的课题了。
就像日前台湾发生的轰动命案一样,
死刑该不该存在就引起了各界的议论纷纷了。
有人更直接向那些支持废除死刑的人出来对这起事件给与交待,
责问那又该如何处置这些禽兽不如的凶手们呢?
从各界人士的言论,总是认为台湾还不适合废除死刑。
先不说司法判断错误导致囚犯冤死,
死刑是否应该存在呢?如果死刑应该废除就是因为害怕误判让无辜的人冤死,
那全都是因为人的疏忽造成的,那司法界的人士就应该负起着一个责任啊!
如果司法界不要负责任,就把死刑废除为了就是逃避、保险、安全,
那请问台湾这宗有人证、物证的案件,难道就是因为是神经病就可以‘脱身’吗?
欠债还钱与杀人填命的道理似乎都是一样的,天公地道啊!
填命指的就是用法律来为被杀害的人还一个公道啊!
无期徒刑与终身监进或许也死刑也没有什么两样,
可是试问这些禽兽不如的人究竟还有什么资格生存在人间这么久呢?
死刑的确会有些残酷与残忍,
可是当一个人面对死刑的判决时,或许就是那些犯下滔天大罪的人,
这些人也许犯的罪更是让人不胜唏嘘、让人愤怒,更可能是禽兽不如的行为呢!
所以残忍的人面对残忍的酷刑,又有何之错呢?
死刑并不可怕,可怕的反而是人。。。
因为有些人的行为举止似乎比死刑来得更加可怕多呢!
死刑是已定制的法律,可是人却是难以捉摸的,
要害怕死刑带来的危害以及可能判断错误造成无辜生命白白牺牲,所以强制废除死刑,
那人类岂不是更应该被‘废除’吗?
又有多少人可以有‘读心术’,能够‘阅读’人来人往的人究竟会不会发神经挥刀乱砍,
甚至是引爆炸弹呢?
要废除死刑,那这些十恶不赦的人,要遭到怎么的“待遇”呢?
走法律的“漏洞”,然后又逍遥法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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