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来西亚,每次见到有人因为犯罪被逮捕并被控后,
为了就是要逃避受到法律的制裁吧!!!
就像前首相在被控时,也是多次以生病之类的缺庭,
还有几位政治人物被控的时候,
也一样请病假为理由缺席审讯啊!!!
早些前,有2位警察知法犯法,利用自己的身份不只勒索,
还涉及强奸事主,如此人神共愤的事,简直就是人渣啊!!!
也幸好警方也没有保庇,很快就将嫌犯逮捕并控上庭。
可是没想到被告在要求保释时,
律师指被告患有重症肌无力疾病,所以要求降低保释金。。。。。。
听到这,是不是又很“似曾相识”呢?
没错,这就是在法庭上的“基本理由”咯!!!!!
每一次不是有妻小,再不然就是有年迈父母或是残缺的父母之类的,
那试问这些人在做坏事做犯法的事时,
为什么又不想想自己的妻小?年迈父母呢?
为什么总是要被逮捕并被控之后才拿这些来当借口呢?
有疾病就可以随意做一些禽兽不如的事吗?
真的够了,不管是谁,真的不要再拿这些当借口咯!!
也怀疑这会不会是律师的一种“手段”呢?
因为这样就可以不用受到如此严厉的制裁嘛!!!!
可是又有没有想过被这些伤害的受害者呢?
遭到的心理创伤可能是一辈子的啊!!!
所以这样的禽兽绝对不可宽恕的,应该受到严厉的对付才会让人心安啊!!
再说,知法犯法更加应该罪加一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