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8日星期四

新法律

有人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一宗案件还未经过法律的‘审查’时,每个人都是清白的。
可是法律真的是如此平等的呢?
当一个有权的人未经过法律的‘审查’时,就被判无罪,
那试问法律是否存在着公平与公正,又或者是平等的呢?
有了法律,但别忘了,就会有法律的人。。。。

或许是因为受到今日马来西亚的“新法律”的影响,
总觉得法律真的就是给那些有权又有钱的人“玩意”,
法律根本就是不存在着公平公正与平等的。

或许法律是公平公正与平等的,
只是我们政府‘操纵’了司法,让人民觉得法律也一样‘烂’了。。。
的确看看最近涉嫌26亿事件,
总检查长既然说首相收了钱,只是用一小部分,全部的钱也通通退还了,
这并非是一种罪行,所以首相是清白的。
天啊!这究竟是什么逻辑呢?
首相收了别人的26亿,还存放进自己的私人户口,但用了5千万,
剩余的已经退还了给捐款人,这还不能够构成贪污哦?
有了这一种‘先例’,那是不是表示每个人都可以接受这样的钱,
因为这样的钱不算是贪污,只是捐款而已,
还有只要用了一些,其余的退还,那根本就不算是一种罪行呢?
难怪,马来西亚的贪污指数又下跌了。。。。

或许这将是我们马来西亚的“新法律”条规吧!
收了别人的钱,不算贪污,而是捐款;收了钱,只要还有退还,那也不算罪行。
或许下次有劫匪抢劫银行,只要还有把钱归还,基本都不算是罪行咯!

除了这已成为国际‘笑柄’的“新法律”外,
还有一个更是今天马来西亚的“新法律”,
那就是当你遇到劫匪抢劫时,你是绝对不可以还手的,你只能乖乖的被劫,
因为只要你身上有武器,而劫匪没有,那有罪的不是劫匪,而是你。
如果你不幸把劫匪打死了,那你肯定就会被控谋杀罪。
这也表示,劫匪如果身上有武器,你的武器就是不能大过他的武器,
否则你就是有罪。。。天啊!这是什么法律啊!

虽然警察总长不断强调,就算警方向一个束手无策的劫匪开枪,
只要劫匪不幸死亡了,警方也一样会提控该位警官谋杀。
可是每次翻开报纸,看见警察截灭劫匪的新闻时,
警方都会提到是劫匪先攻击警方,警方是必不得已的情况还击的,
但就算劫匪只是拿着巴冷刀而已,为什么警方也一样把劫匪给击毙呢?
更奇怪的是,总警长说的不管是民众,还是警员,只要打死劫匪,
都会一视同仁被控告谋杀,可是这么多宗的劫匪被截灭事件,
我们又曾看过警员被提控谋杀的罪名呢?
呵呵,请问总警长,说好的一视同仁呢?

当看到马来西亚的“新法律”时,
试问,还会有谁愿意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又何来平等呢?
当司法早已经被控制时,法律只是用来对付平民百姓而已,
就算我们去对抗那些劫匪,罪名也会套给是受害者的我们而已。。。

不是不愿相信法律,只是马来西亚的司法与法律真的让我们失去了信心。。
只要涉嫌有权有钱人的官司,不用审,也真的会知道了最终的结果了,
因为这就是马来西亚的“新法律”的条规与制度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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