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4日星期三

反政府=恐怖分子?

在恐怖分子日渐猖狂的时候,
每个国家都会有法令来对付参与恐怖活动的人民,
我们马来西亚也不例外,国安法令就是其中一个对付恐怖分子的法令。

可是近日这个法令似乎已经渐渐成为了让人恐惧的法令,
它犹如已经成为了曾经让国人恐慌的内安法令似的,
只要有关当局认为某些人可以制造恐慌的话,
那就可以以这法令来逮捕这些人士。

虽说这法令是对付恐怖分子的,
但很意外的,近日,政府却用这法令来对付到国外向外国举报1MDB的两位国民。
这不仅让人感到疑惑,到国外报案难道就是恐怖分子吗?
马来西亚政府的所谓恐怖分子难道就是那些不支持政府、反对政府的人士吗?
又是曾几何时反政府就被誉为是国家的恐怖分子呢?
试问一宗有问题的案件,在本地几乎都不受到执法单位的‘注意’,
就连总检察署也已经表明不会对付那事件涉嫌的任何人时,
请问这些人到国外报案,要求国外执法单位介入调查在国外也有投资的公司,
这样的举动又何错之有呢?

虽然总检察署已经声明这一次提控两位到国外报案的人士并非用国安法令,
可是却有部长说,政府并没有滥用国安法令,因为两位被告还有权为自己辩护,
那试问究竟谁说的才是正确的呢?
但很奇怪的是,虽然总检察长说不是用国安法令提控两人,
但却强调国安法令并不只是用来对付恐怖分子及恐怖活动而已,
换句话说,那让人闻之丧胆的内安法令的确还是存在的,
今天的国安法令就是昔日的内安法令咯!
真的是好一招的‘借尸还魂’呢!

但不管怎样都好,反政府并不应该是被视为是恐怖分子。
最恐怖的其实就是利用这法令来对反政府人士的执法单位,
这些人才是名副其实应该被对付的恐怖分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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