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就算是一个被称是犯人的,在法律还未定罪前,这些人也是清白的。
可是当看到今天我们国家的司法判罚时,
我们真的会不仅想问,究竟司法怎么了?
司法究竟怎么了?
为什么有了证据的命案,依旧是受害者败诉。。。。
为什么?为什么?
为什么当提控政治人物时,就算是不合逻辑的证据,也可以是成立的呢?
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可是司法又否也是一样公平呢?
当法律被人称是有钱人在“玩弄”的,
那司法呢?今天的司法岂不是也是一样被有权有势的人“操控”吗?
今天司法这样的判罚,又有谁不会有质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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