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矩列出就是需要被遵守,
错就是错了,真的无需要寻找理由来“弥补”错误。
但很遗憾的说,所谓的规矩在马来西亚,
尤其是在疫情期间政府规定的规矩,
根本就是一个‘针对’平民百姓的规矩而已。
因为在疫情期间又或者马来西亚的法律似乎只是‘针对’百姓而已啊!
看一看最近又有部长违法了,
可是又曾见过部长遭到对付呢?
就是不肯承认自己违反规矩就是了。
最近就有网传某部长违反的消息,
可是遭到这位部长的反驳,更报警指责网传的都是旧照,
这分明就是要诬蔑部长的名誉而已。
但虽然如此,近来又有部长违反了,
这次的照片中有迎接部长布条还有日期,
这不再算是诬蔑了吧!
可是没想到部长的理由是只是片刻的逗留而已,
并不算是违法。
听到部长这番言论之后,真的感到非常的愤怒,
因为逗留片刻就不算违法吗?
那请问主办方难道就没有违反吗?
如果部长明知主办方违反为什么还要明知故犯呢?
那部长知道主办方有违法为什么不去阻止?
还要逗留在已经违法的“现场”呢?
那请问部长知道主办方违反不去劝阻,
那部长就没有违法吗?
那就算部长不违法也好,
那主办方也绝对是违法了,
还有和部长一起同桌吃饭的人也一定违法了,
那请问这些人是否会被追究呢?
所以这难道就不是双重标准吗?
这亏政府还有脸的说,规矩绝对不会有双重标准的准则,
这听了都觉得恶心,甚至是很假呢!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