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3日星期六

适当体罚

一直以来我都非常赞同‘藤鞭教育’的,
虽然我是没有资格去评论‘藤鞭教育’对我有多么的成效,
因为我并不会因为藤鞭就努力上进的一个人。。。
但总觉得还是会有多多少少会对那些有‘潜在’读书的人见到效果的。

可是这一种体罚还是得要适可而止啊!
看到最近一位女童被院长打到遍体鳞伤,这一种过度的‘藤鞭教育’真的太过分了。。
用遍体鳞伤来形容小女童的伤势一点都不夸张,
因为不只是手心留下藤鞭的‘痕迹’,就连脚下也留下一道又一道的‘痕迹’。
这样的体罚真的太过分了!

虽然有许多家长与助教都认为院长举动都是为了孩子好,
只有鞭打才会教出精英,学生的成绩才会有进步。
可是看到孩子的伤,让我想起,这一种伤是我被爸爸捉到偷偷吸烟时,被狠狠留下的伤痕,
我想,要留下这一种伤痕只有自己的父母亲才可以‘履行’这个任务吧!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老师体罚学生是有制度,
那就是只允许打男学生,女学生是不可被打,
还有更只允许打手心,不允许打身体的任何一个部分,
再来就是更不允许公开场合执行鞭打,只要违反一个就是有错。
所以,院长的‘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却是犯了教育部的规定啊!

我同意体罚或许可以带来效果,
可是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要适当的体罚,
否则这不只不能帮到小孩,反而还会让小孩身心与心灵上都会有创伤,
更会留下不堪的阴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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