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8日星期三

推卸责任,习惯了。。

日前,位于首都一间著名的酒家,被人强行的拆扯。最令人愤怒的是,在这项行动中,有关酒家并没有接获通知,而在这拆扯中,酒家里还有员工,也有人趁这项行动中,在酒家里,趁火打劫呢!!!

好了,事情发生了,而在没有通知就贸贸然然的展开行动,这应该总要有人付起责任不吧!可是,被怀疑是最大‘嫌犯’的机构已经出来澄清,说完全不曾指示,但他们会全力去调查。这就奇怪了,如果不是市议厅、不是这机构的指示,那还会有谁有这权利呢?这也表示这项行动,根本就是没有任何的‘法庭令’,那现场的警察,为什么不将这些不明人士捉走呢?而只是在那边袖手旁光呢?这件事情,我真的认为警察有必要要解释咯!!

推卸责任,在我国已经是见惯不怪的事情了,每次发生严重的事件的时候,我们总会看见有关方面都会撇清这与自己无关的,就以这件事来说,究竟还有谁有这权利呢?难道是政府?就算当这一次是恐怖袭击,也是要有人承认的。看看每次有恐怖袭击,都会有恐怖组织出来承认,可是这一次不是恐怖袭击,只是一般的人祸而已,但就是没有人敢承认,只是在那边推卸责任而已。。。。。哎!!!!!

虽我并不知道这件事是否与政府有关,无论怎样都好,还是那句,错就认,勇敢地承认错误吧!否则,不管政府做了什么金融中心都好,在人民心中还不是一个推卸责任的政府而已咯!
推卸责任,在我们国家马来西亚已经是见惯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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