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7日星期五

莫须有罪名?

提控一个人上庭应该是要有‘充足’的罪名,
否则的话,这根本就是莫须有的罪名嘛!

但很遗憾地说,今天我们国家的司法仿佛又“走回头路”了。。
为了‘政治权利’既然可以采取莫须有的罪名去提控在野党的人。
正如提控方未能提出更好的证据就把人提控上庭,
这不觉得很荒谬吗?

可是这又能怎样呢?
当今的政治氛围就是如此,因为又是“回头路”了,
那就要慢慢接受所谓的“莫须有罪名”咯!
Shame On You!为这样的政治默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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