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们还是依旧实行着行动管制令,
可是昨天首相却宣布在下星期一都可以开始“复工”了。
也许首相的宣布是为了国内的经济好,也可以对一些老板来说是好事,
可是别忘了,当“复工”后发现员工不幸感染了,
那老板就应该付上所有的责任,这也包括了所有的医药费呢!
这也是让我觉得很困惑的。。。
为什么政府不等在12号结束管制令后再宣布“复工”呢?
这也是我真的搞不懂的,
这里又说要去遵守管制令,那边又“开放”了,那岂不是“讲一套,做一套”吗?
如果问我,是否赞成“复工”,我觉得“复工”是可以,
但可以等到12日后吗?
看看今天的确诊人数又上升到3位数了,
再说,就算是“复工”也应该带有条件吧!
而不是像现在突然的宣布就这样可以“复工”,甚至是放宽条例了。。。
唉。。。也不知道星期一后会有什么事发生呢?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