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人民的保姆,责任就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可是在马来西亚警察每次都被称“有执照的流氓”,尤其是在428后,更被誉为简直是与“无牌流氓”没两样咯。。。。。。
如果说恐吓、殴打、抢东西等都是流氓的作为,那428集会上,警察这些动作都有,那该称警察为“人民保姆”呢?还是“合法流氓”呢?
警察说没收记者的相机是保护,那试问,抢匪说打劫银行也是一种保护,可以吗?这样的言论岂不是一样吗?相信唯一不一样的是一个合法,一个不合法咯!!!
我并不是抹杀警察的一切,只是警察的印象真的有必要的改变了。今天,相信很多人民对警察的印象都是唉声叹气的吧!!看看最近的人权委员会针对去年709集会的事件做总结,也提到警察是时候改变了,就连学者也针对428事件,看法也是认为警察必须改变咯!!现在,就不知道掌管警察的内政部与全国总警长是否愿意改变咯!!!!
不要再让人民认为,警察就是有执照的流氓咯!!改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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