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我非常不明白为什么人民捉到匪徒时不可对匪徒动手动脚呢?警察曾说这可能被提空的,可是,为什么警察却可以呢???
就像最近,15岁少年被打死时间,死者家属要求警察道歉,因为警察曾说死者是匪徒一事,却遭到警察拒绝,反而,警察却说道歉的应该是死者,因为他无驾驶执照驾驶可以威胁到居民的安全叻!!所以,要道歉的应该是死者,听了警方这言论后,真的想问问警察是不是有这样的权力这样做呢??
警察可以对被捉的人实行暴力,却不容许民众有如此的动作,这更本就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嘛!!!难道警察打死的人全都是该死的吗?这也无需道歉吗?这是所有的警察观点吗?
请问警察先生,无驾驶执照及开枪哪一个危险性较大、哪一个比较有威胁呢?对于警察的观点可能前者会比较危险,如是这样的话,我建议警方,下次见到有强的匪徒,请不要开枪,找一个无驾驶执照的警察,开车撞他,不就行了吗?何必那么麻烦开枪呢?反正,警察也不打算留活口的啊!!!!
警察是否真的有这样的权利呢?如是,警方也是一位匪徒啊!!只是与正常的匪徒不一样,你们都是有执照的匪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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