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与超速驾驶,
这也是国内最常见到的两宗交通违规事件。
也因为是“最常见”,所以最近政府与陆路交通就实行了一个名为AWAS的法令。
在这项法令,如果那些违反者两项交通违规者都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当中的惩罚就是以扣分制度,只要违规者扣到一定的分数时,
那就将会被吊销驾驶执照呢!
其实这项法令实行是应该被鼓励的,
虽然有人认为这项法令有些“灰色地带”,还有会让贪污事件越拉越严重;
但如果不实行,这两项违规真的是威许多公路者,包括你我的安全呢!
尤其是闯红灯,想必我们几乎每一天都会看到、遇到的违规事件。
所以真的希望这项法令可以真的有效的实行,
好让那些闯红灯者可以受到惩罚,因为真的是会威胁公路使用者的安全啊!
如果问我是否应该实行这项法令的话,
我想绝对是赞成,撇开是否有“灰色地带”问题和贪污问题,
因为闯红灯的行为真的是很猖狂了。。。
我想应该几乎每一天都会有违规者闯红灯,所以这真的是势在必行的举动啊!
也真的希望政府这一次真的不要再只说不做啊。。。。
如果真的实行的话,也希望除了这两项罪刑应该被惩罚之外,
还有一个交通公路使用者反感的——滥用紧急车道人士也应该要受到严厉对付呢!
没错,近年来,虽然滥用紧急车道的人士已经一一被控上庭了,
但总觉得这还不够呢!应该也实行扣分制度,还有吊销执照的举止才是啊!
因为就算这些被控人士滥用紧急车道导致救援迟而死亡了,
也是被罚款就了事了,可是现在是死亡呢!是不是应该被控谋杀呢?
所以,总觉得AWAS这个法令不应该只是对付闯红灯、超速驾驶而已,
因为还有‘可恶’的交通违规者就是那些滥用紧急车道的公路使用者,
有一些就算救援车鸣笛了,还依旧是我行我素,完全就没有理会。。。
所以这些违规者只是罚款几百零吉就了事,这还有天理吗?
如果肇祸者只是轻伤还好,但万一是死亡呢?几百零加就可以“赔赏”一条人命吗?
直接把驾驶执照吊销或是直接判罚过罪杀人才是“最好的决定”啊!
虽然我们在考执照期间也学了许多公路使用者的规则,但试问自己,我们是否又有遵守呢?
还记得KEJARA的制度吗?也是扣分制度,可是政府与陆路交通是否曾严厉实行呢?
所以,今天推行再多的法令也好,如果没有严厉的执行或是实行,
这一切只能是让违规者越来越放肆而已呢!
但如果有一天真的实行了,那滥用紧急车道者也应该被列入严厉捉拿的对象,
因为近年来,马来西亚真的是越来越多人滥用紧急车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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