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4日星期五

恐吓

相信恐吓绝对是一种罪行,不管它是不是属于死亡恐吓都好,
只要造成人不安、恐慌的,那就属于一种刑事罪。
但究竟在马来西亚恐吓是不是罪呢?
嗯,应该说,在马来西亚恐吓就得看是谁对谁说,
如果是有关是政府人说的,那或许所谓的恐吓就不算恐吓,只是善意的警告咯!
这就是马来西亚;这就是马来西亚执法单位拥有双重标准的“准则”。

早前,有人指责国内有家网路媒体的资金,
既然是来自著名的“金融大鳄”——索罗斯(George Soros),
这个消息也引起了警方、内政部,甚至通讯部的关注,
但这消息究竟是否属实,就连相关单位都还未有一个正确的说明。

可是就在昨天,就有一群“山番”既然闯去这家网络媒体办公室,
除了要求管理层解释资金的来龙去脉之外,
更威胁及恐吓如果在5号前得不到回复,
就会带领2万人到这个办公室去捣乱,更会拆毁部分的办公室。。。
天啊!这位“山番的领袖”既然在众多媒体面前,如此的嚣张,难道马来西亚没有法律吗?
这就得问问自称是民主的政府与相关执法单位了。
或许这群“山番”会如此的嚣张,最大的原因就是有政府和执法单位的‘庇护’嘛!

试问这样的一番言论难道不是恐吓吗?
再说,这群“山番”是谁?为什么要向它们解释呢?
它们不是执法单位,又不是政府,只是政府“领养”的一群爱捣蛋的‘畜牲’,
又有什么资格要向它们汇报呢?
它们以为自己是谁哦!支持的政府掌权就可以为所欲为,这简直就是霸道,共产思想!

当政府相关单位都还没有什么行动时,
这群人就好像代表政府,甚至是相关单位一样,无法无天,毫无法律似的恐吓别人。
这样嚣张的恐吓相信几乎所有在场的媒体记者都听到,这是错不了的,
这根本就是恐吓,是一种刑事罪。
但就算每个人都说是一种罪行,只要与政府有关系的警方不捉,或是检查官不控,
那真的就不是恐吓。。。。

在这个国家,恐吓的定义也要看看究竟是谁的人?还有说的对象又是谁?
如果像这群“山番”属于政府人的话,那就肯定平安无事;
相反今天如果是反对党对政府人说的,那明天,甚至漏夜警方也会上门逮捕咯!
马来西亚的恐吓,始终就是要看对象,还有说的人是谁才会有进一步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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