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5日星期日

吐槽(1317)

 每一次只要谈论有关台湾的司法,
我想不只是台湾人感到唉声叹气,
就连国外的我们也会对台湾司法的判决感到“不可思议”啊!

“可教化”就是台湾这些“恐龙法官”给予的理由,
就像那位杀害我国国人的台湾嫌犯,
就是被“可教化”给“救回”了,就连囚犯也道谢了啊!
可是这仿佛又让死者家属“受到第二次伤害”啊!

我虽然没有资格去评论台湾的司法,
但我真的搞不懂什么是“可教化”呢?
意思这个有预谋杀人的囚犯还是有救的意思吗?
如果就因为司法“拯救”了这位有意杀人的囚犯,
而囚犯又再一次导致悲剧时,
那请问谁有该负起责任呢?是这些“恐龙法官”吗?
但相信法官绝对不会去理会,因为只是负责判罚而已。

老实说,並不是台湾人听到“可教化”愤怒而已,
就连国外的我们对于“可教化”也是百思不解啊!
因为“杀人填命,天公地道”啊!
再说,我们并不是“以暴制暴”,而是用法律来让犯罪人得到制裁,
更是用法律来“实行”着“杀人填命”,这又有何之错啊?
可是当法律和司法却维护着囚犯时,
那请问死者又有谁来维护呢?
这就是司法的腐败,也是社会问题根源的“源头”啊!

看到台湾司法如此的判罚,
真的为台湾社会感到担忧和悲哀啊!
因为永远都不知道这些原本已经死刑的囚犯,
就是“可教化”又再一次“重生”,
但是又不好好做人,而是又再“制造”社会问题。。。

或许也是因为有如此的法官和判罚,
这也导致台湾的“随即杀人”社会事件发生,
毕竟分分钟还不是因“可教化”得到“宽恕”吗?

今天台湾司法“可教化”事件真的太多了,
要维护犯人的权益,那请问死者权益谁维护?
还有为何犯人可以随随便便“剥夺”死者权益呢?
这样的罪不是犯人应该承受的吗?
可是为何最后搞到好像死者是活该的。。。。
台湾司法如果不检讨,真的会变“奇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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