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只要谈论有关台湾的司法,
就连国外的我们也会对台湾司法的判决感到“不可思议”啊!
“可教化”就是台湾这些“恐龙法官”给予的理由,
就像那位杀害我国国人的台湾嫌犯,
就是被“可教化”给“救回”了,就连囚犯也道谢了啊!
可是这仿佛又让死者家属“受到第二次伤害”啊!
我虽然没有资格去评论台湾的司法,
但我真的搞不懂什么是“可教化”呢?
意思这个有预谋杀人的囚犯还是有救的意思吗?
如果就因为司法“拯救”了这位有意杀人的囚犯,
而囚犯又再一次导致悲剧时,
那请问谁有该负起责任呢?是这些“恐龙法官”吗?
但相信法官绝对不会去理会,因为只是负责判罚而已。
老实说,並不是台湾人听到“可教化”愤怒而已,
就连国外的我们对于“可教化”也是百思不解啊!
因为“杀人填命,天公地道”啊!
再说,我们并不是“以暴制暴”,而是用法律来让犯罪人得到制裁,
更是用法律来“实行”着“杀人填命”,这又有何之错啊?
可是当法律和司法却维护着囚犯时,
那请问死者又有谁来维护呢?
这就是司法的腐败,也是社会问题根源的“源头”啊!
看到台湾司法如此的判罚,
真的为台湾社会感到担忧和悲哀啊!
因为永远都不知道这些原本已经死刑的囚犯,
就是“可教化”又再一次“重生”,
但是又不好好做人,而是又再“制造”社会问题。。。
或许也是因为有如此的法官和判罚,
这也导致台湾的“随即杀人”社会事件发生,
毕竟分分钟还不是因“可教化”得到“宽恕”吗?
今天台湾司法“可教化”事件真的太多了,
要维护犯人的权益,那请问死者权益谁维护?
还有为何犯人可以随随便便“剥夺”死者权益呢?
这样的罪不是犯人应该承受的吗?
可是为何最后搞到好像死者是活该的。。。。
台湾司法如果不检讨,真的会变“奇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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