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日星期四

吐槽(332)

 在社交网络发达的今天,
很多人都喜欢针对事情在网上发表言论,
尤其是面子书,这已经是很平常事件。
可是随着有网络媒体因为网民的言论被判藐视法庭后,
那请问马来西亚所谓的言论自由还可以成立吗?

网络媒体只是一个平台,
而每个人都有权利对于事情发表言论的,
可是当法庭如此的宣判,还多加一句“不可置疑司法”言论,
那是不是已经有了很明确的指令,
要“封锁”言论自由了呢?
再说,今天难得网络媒体就得要对所有网民的言论负责任吗?
就等于网民言论要网络媒体“买单”的意思吗?
这个判决的意思就是非常的明显了吧!
除非法庭的判决是很‘刻意’针对网络媒体啦!

否则法庭这个判决根本就是“限制”民主国家的言论自由啊!
当然我赞同言论自由是有法律的约束,
可是网民的言论要媒体“买单”,这根本就是不合理嘛!

嗯。。。可是今天的政府和司法。。。
如果讲出真话或是执意的话,
这是不是也算是藐视司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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