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选出自己心仪的政府是一个民主国家拥有的基本权利,
可是当一个由人民选出的政府却在中选后,
就“违背人民意愿”自行的组织另一个‘政府’,
为了就是要保住权利时,那请问投票的民主意义又在哪里呢?
“后门政府”,就是近期我国近日很夯的词汇,
这也就是说,当权者打算“路途下车”和反对党组成另一个政府。
但反对党的领袖们都纷纷拒绝,因为他们是很有骨气的,
绝对不用如此的方式来去当一个政府。
可是政治就是如此残酷与现实的,
但有利益当前时,‘骨气’根本就是‘甜言蜜语’用来骗无知的选民的嘛!
再说,政客都岂不是都是“说谎高手”吗?
老实说,不管什么情况下,当人民用手上的权利投下一票那刻,
当权者就应该尊重选民们的选择,更应该履行选民对当权者的责任,
而不是“中途下车”背弃选民们的期望。
不管有没有组织政府也好,在执政期间,
就不应该有意图或是企图的‘搞小动作’,
否则如果这样那请问投票究竟还有什么意义呢?
这样倒不如就成为共产国家,有权利者说了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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