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9日星期五

怎样才算非法集会呢??

最近,许多政治人物都不幸以非法集会的理由来捕捉他(她)们。但非法集会又怎样才算呢?2-3人起聚集在一个地方又没有申请准证的算非法吗?或是10多人聚集在公共场所也算非法吗?如果者全都是非法的话,那想试问警方,如果一群骑着摩哆的人聚集在一起又算不算非法呢?如是,又为什么靠近聚集地点不远的警察又不理会呢??
我相信在每个住宅区都会有一群爱飚车的年轻朋友聚集在一起的,如这些都是非法的话,为什么警方又不去捉呢?反而去捉那些和平请愿的人士呢?警方这样的举动,未免也太过分了吧!!!当中是否警察拥有双重标准呢??
如果警方没有双重标准的话,为什么那些会伤害到生命、财产的疑是飙车党、攫夺费的人又不去捉调查呢?反而去捉那些阻止交通的人士呢??各位警察高官们,请争大眼睛看看吧!!!谁才是威胁到公众人士的‘非法集会’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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