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1日星期二

吐槽(44)

近日前任才长被提控滥权收贿,
今天早上再被控上庭时,有位老翁在现场对着这位前财长大骂:“盗贼”!
更不解为什么要支持盗贼呢?

哈哈哈,看到这位老翁的行为举止后,
那为什么他又怎么愿意去支持“大盗贼”呢?
要知道今天前财长被控,就连他的银行户口都没有任何来历不明的钱,
但今天也一样被控的“大盗贼”的银行户口却有来历不明的钱,
那究竟谁才是‘真正的盗贼’呢?

我觉得这位对着前财长辱骂的人,
其实就是一个种族主义者吧!
但也有可能这是他自己的选择,民主自由嘛!
可是当你在大厅观众去辱骂别人时,你又实行什么民主自由呢?
你家的“大盗贼”就可以有人支持;
但却不可以让别人支持这位前财长,这又是什么民主呢?
我想这些人早已经被“洗脑”了吧!
就连是非黑白也分不清楚了。。。
虽然从现在的‘逻辑’来看,被控贪污却找不到那笔钱,这控状又意义吗?
凡事岂不是以证据为主吗?
为什么没有实际的证据就提控一个人呢?这不岂不是‘政治迫害’吗?

当然如果这位前财长真的有贪污,
那他也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可是相反的,那个“大盗贼”的私人户口却有一笔来历不明的钱,
而对于这笔钱的来历,这位“大盗贼”的说辞却是反复不一样,
先说不知道户口的钱是怎么来的,
之后又说是捐款,之后又说是为了人民等等的理由。。。

所以,就凭这样的说辞,‘逻辑’的思考,
谁才是有罪?谁才是无罪呢?
再说,看看两者的生活,一个朴素,一个奢侈,
或许可能是“演”的,但从两件事来看,就觉得事有蹊跷啦!

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

太多事情要抒发了。。。

近日的确有太多事情要抒发了,
这些都是有关本地时事、国际时事等的事件。
只是一时太多事件同时发生时,
该抒发的又是哪一宗事件呢?
这样的‘难题’的确靠倒我了,
毕竟对于一个天天写部落格的我来说,
脑袋是‘容不下’这么多要表达的看法和意见啊!

只是一时太多,真的“消化”不到呢!
希望这几天可以慢慢的“消化”。。。。

吐槽(43)

前任财政继在上个星期五被提控后,
将会在今天早上在槟城法庭上,连同妻子一起被控上庭。
至于究竟是什么罪?还是那“莫须有”罪名吧。。。。

先说这件事,其实这位前财政和首长也是咎由自取,
但这不代表是罪有应得,
只是说既然已经公开招标了,那过去了这么多年,
为什么就是没有见到工程正在进行中呢?
也许有人会说,中央政府的阻止,但他们自己也好歹也当过中央政府啊!
为什么过去了这么多年就是未见工程进行中呢?

或许海底隧道的工程是艰难的,
但既然相关公司已经得到招标了,那就应该开工啊!
可是为什么就是不见公司开工呢?
这就是一个疑问了?
但相信今天政府,甚至是反贪会‘针对’的就是这位前任财政、首长而已嘛!
所以,这是不是他自己咎由自取呢?

可是现在的问题不只是州政府或是中央政府而已,
问题也是在该公司,也就是这案件的负责人啊!
他当时候是大赞这位前任首长、财政的,
可是当政府倒台之后,“枪头”就开始‘针对’这位曾赞赏的人,
请问这位负责人没有可疑吗?
要知道他的公司得到招标之后,
为什么不去开工呢?如果当时候这位前首长有错的话,
那该公司的负责人难道就没有任何的责任吗?

如果有的话,那反贪会就因为听取这样没有诚信人的言论后,
就把这位前财政控上庭的举动,
这没有‘政治目的’又有谁会相信呢?

这家公司为什么不开工?
这家公司为什么相隔这么久,偏偏等到政府倒台后才来指控呢?
要知道2013年至2018年前,政府还是当今这个政府哦!
你说是根据证据办事,那这家公司和这负责人的证据可以信吗?
如果这位前任财政有罪,那这家公司也岂不是应该被提控欺骗吗?

如果有罪,那双方都应该有责任,
一个听信一家没有“料”的公司负责一项大工程;
另一个就应该是伪造假资料欺骗。
但这就不足以被提控啦!因为所谓的证人的证据都不可信啦。。。。

但这又怎样?今天执法单位说有所谓证据哦。。。。
那就在法庭申讨清白吧!
但还是觉得这位前财政为什么当初就不开始工程呢?
要不然就不用遭到‘有心人’如此的迫害啦!

2020年8月9日星期日

吐槽(42)

老实说,当2月份当时候的政府倒台后,
就“注定”马来西亚又再一次‘走回头路’了吧!
什么又是‘回头路’呢?
就是‘走回’60年前的“老路”,
一切的所谓政策和行为举止都是‘60年的那套’咯!

就说说执法单位也可以双重标准,
对于‘自己人’就比较“仁慈”,
但对于‘敌人’的话,那就是比较‘残忍’啊!

就像‘自家人’被执法单位逮捕都无需要穿上扣留衣服,
可是当是‘敌人’的话,那就是程序,管你是谁呢!
这就是他们的规矩,不服又能怎样呢?

再看看,从这个月开始,只要在公共场所又或者是人潮聚集的场合,
民众就必须戴上口罩,否则的话就受到罚款。
可是“天子犯罪与庶民同罪”的道理似乎用不着在今天这个政府管制的‘自家人’,
因为有些‘政府人’不但没有以身作则,
在人潮聚集的场合上,没有戴上口罩,可是执法单位却视而不见;
但对于一般老百姓,只要戴口罩把口罩拉到下巴,
就会得到执法单位残忍的罚款。
这就是今天由着政府管辖之后产生的‘变化’。。。
哎。。。其实说‘变化’,倒不如说,一直以来这些执法单位都没有变,
只是当时候的政府会比较‘自律’,执法单位也不敢乱来,
可是换了政府之后,这就不同的说法咯!
似乎昔日的‘作风’都可以再一次‘重现江湖’咯!

今天看到执法单位的双重标准就知道啦!
别告诉我,没有,否则为什么部长大人不遵守就完全没有事呢?
而一般老百姓就要遭遇“毒手”呢?这不是双重标准又是什么呢?

2020年8月8日星期六

废文:厌倦到。。。

生活中总是会有让人感到‘身心疲惫’的事,
而这些事总是不会让我们‘逃避’,
因为始终还是要面对的。。。

但有些让人感到感叹的事情其实是可以‘避免’,
甚至是可以忽视的,
只是就算是可以忽视,偏偏还是会看到。。。。就像政治新闻咯!

老实说,不管是国内或是国外的政治新闻,
真的都是感到很厌,也感到很累看到这样的新闻。。
或许这些政治新闻真的不关我事,
但无可否认,这些事情对我来说又是一种“日常习惯”,
就算可以忽视,这也只是自己骗自己而已啊!

所以有时候,在生活上遇到厌倦的事时,
再看看,当今国内外的政志新闻时,这一种厌更是厌倦到。。。。哎!

谁才是“搞屎棍”?

沙巴(Sabah)州因为‘政治青蛙’的跳槽而导致州政府‘瓦解’,
但原任的沙巴首长觐见州元首御准后,
宣布解散州议会,让沙巴子民透过手中的选票来定夺自己要的政府。

而夺权失败的一方,
批评州首长如此的举动,更批评对方只是为了贪权而已。
但其实这又有什么不对呢?
还政于民就是应该的,就像当初选民投的是这位候选人,
可是寄托这位候选人后,这位候选人既然‘背叛’选民,
那还政于民让选民用选票“教训”该候选人是基本的权利啊!

但这些夺权失败的一方,对于解散州议会的决定感到不满,
在昨天已经用法律的途径来判罚解散州议会是不合法的。
但从这件事来看,就知道究竟谁才是贪权?恋权的人呢?
很明显就是,这些对于州议会解散,入庭上诉的这群人吧!

还有记得这些人总是要人家尊重元首,
因为元首就是州里最大权利的人,
但今天这些人的举动,又否尊重过元首的决定呢?
记得当中央政权也是因为‘政治青蛙’的“政变”而转移,
当时候这些人总是以尊重元首的决定来“讽刺”失败的一方。。。
可是今天为什么失败的一方变成了‘中央人’时,
他们又可以不尊重元首,甚至还上庭挑战元首决定呢?
从这件事来看,就知道究竟谁才是居心不良的人。。。
谁才是真正的“搞屎棍”?
就是这群‘中央人’,别人只要质疑元首决定就说别人不尊敬元首,
但今天你们上庭挑战元首的决定时,
却好像是理所当然的。。。

很遗憾就是有一些人却永远看不清楚这群“搞屎棍”的举动,
还以为他们真的是为了人民,
悲哀,其实这群人就是想“一手遮天”,只有他们说了算,
只有有利他们的,就要人尊重;
但无利他们的,就可以公然的挑战,哪怕是一州最大权利的人。
今天这些人还公然的‘教训’州元首,要州元首学一学国家元首的做法,
可是如果当时候的首相觐见国家元首是为了解散国会的话,
试问还会发生“后门政府”事件吗?
今天沙巴首长就是觐见了州元首请求解散州议会,
这是首长的权利啊!就像今天首相觐见国家元首要求解散国会,
然后有人说根本不用解散,因为自己已经拥有足够的人数支持,
这又是什么民主呢?自己说了算吧!

所以究竟说才“搞屎棍”?
一眼就明白啦!就是有这样的人,国家才会如此,
破坏了人民投票的权利,背叛甚至是扼杀了民主议程。

2020年8月7日星期五

莫须有罪名?

提控一个人上庭应该是要有‘充足’的罪名,
否则的话,这根本就是莫须有的罪名嘛!

但很遗憾地说,今天我们国家的司法仿佛又“走回头路”了。。
为了‘政治权利’既然可以采取莫须有的罪名去提控在野党的人。
正如提控方未能提出更好的证据就把人提控上庭,
这不觉得很荒谬吗?

可是这又能怎样呢?
当今的政治氛围就是如此,因为又是“回头路”了,
那就要慢慢接受所谓的“莫须有罪名”咯!
Shame On You!为这样的政治默哀吧!